本人上週一(十一月十二日)以廣告方式,建議兩位 總統候選人合作推動制定「兩岸和
平共處法」;不料隔天(十三日) 陳水扁先生即公開批評本人「操弄政治」、「連天上
的媽祖都不會原諒」云云。按本人之建議並非以 陳總統為對象,且本人在文中已謙卑言
明,此係「野人獻曝,希望能夠拋磚引玉」;故 陳總統對本人建言,作如此激烈的批
評,讓人感到十分意外。按理,國家元首不可能攻擊個別百姓;本人乃可以合理假設,
陳水扁先生之發言,係以其個人身分為之。因此本人之回應,係對 陳水扁先生而發,非
以 總統為對象。謹先陳明,以免無意中對國家元首職位有所不敬。
首先要回應的,是 陳水扁先生的所謂「生意人操弄政治」。本人自去年和艦案遭到起
訴後,即已陸續辭去所有公司董事長職務。聯電雖賜予「榮譽董事長」之銜,惟本人早
已退出聯電公司經營,亦已不再從事任何商務活動。本人生活單純,名、利早已超過需
求,且年過花甲、來日無多,如再徵逐名利而不關心公益,則未免太過自私無聊。故本
人已非「生意人」,亦無任何動機去「操弄政治」。陳水扁先生對本人之抨擊,用意是
否在恐嚇工商界不得關心政治?本人不得而知。
本人在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中建議不去舉辦「獨立公投」。陳先生批評:「只辦統一
公投,卻不辦獨立公投,沒有道理」。問題是,中華民國既然已經是獨立的國家,為什
麼陳水扁先生還想辦「獨立公投」呢?答案是:陳水扁先生所說的獨立,跟大家通常所
說的獨立,並非一回事。
本人以及「台灣前途決議文」裡所說的「獨立」,指的是「實質獨立(de facto
independence)」,而 陳先生說的是「法理獨立(de jure independence)」。實質獨立就
是我們的現狀;即大陸管不到我們,但聯合國及世界大部分國家,並不承認台灣是獨立
的國家或與大陸互不隸屬。法理獨立,即聯合國或世界主要國家,如美、日、歐等,不
僅在口頭上,還在官方文件上,都承認台灣跟大陸互不隸屬,是各自獨立的國家。例
如,以台灣名義加入了聯合國,即可完成法理台獨;因為這等於得到聯合國正式承認,
台灣與大陸互不隸屬。
台灣如果完成了「法理台獨」,大陸的反應會如何?大陸「反分裂國家法」第八條指
出:「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、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之事實,或者發生
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之重大事變,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,國家得採取非
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捍衛國家及領土主權完整」。從此條文可以看出,台灣一旦
完成「法理台獨」(等於造成了從大陸分裂出去的事實),兩岸必將開戰。因此,台灣
如果真想要達成「法理台獨」,就必須準備將大陸打敗;而且要像甲午之戰,日本打敗
滿清政府一樣,打得大陸徹底認輸、簽約投降,把台灣永遠割讓給「台灣共和國」。問
題是,這可能嗎?日本藉「馬關條約」,奪取了台灣,五十年後,還是得要吐出來。那
「台灣共和國」即使千辛萬苦打贏中國,取得了「法理獨立」,又能維持多久呢?
如果不與大陸開戰並徹底打敗大陸,有什麼和平方法能達成「法理台獨」呢?坦白
說,本人不知道。本人想正式就此問題,請教 陳水扁先生。陳先生對這個問題的答覆,
至為緊要;尤其我們深綠的朋友,你們要仔細地聽,還要仔細地問,陳水扁先生要帶你
們去爭取「法理台獨」,他的方法、策略、途徑是什麼?如果爭取「法理台獨」像是攀
爬聖母峰,那必須有萬全準備。你們的陳導遊,靠你們當上了總統,等於收了你們巨額
的團費,他為你們到底作了什麼準備呢?
本人所以建議制定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,出發點是希望台灣既能保持自由、民主的生
活方式,也能成為和平、安樂、進步、繁榮的地方。既然前提是「和平」,首先當然要
避免與大陸衝突。「獨立公投」是準備來推動「法理台獨」的,必定引起兩岸衝突,所
以予以排除。其實今天台灣任何推動「法理台獨」的行動,都是在測試大陸容忍的限
度,也都會引起國際的緊張與不解;不懂台灣為什麼好好的、實質獨立的日子不過,偏
要去觸碰「法理台獨」,在兩岸間搧風點火?這次藍、綠都要辦「公投入聯」,可是這
中間有多少人知道「實質台獨」與「法理台獨」的區別?有多少人知道,如果真的「入
聯成功」,兩岸即進入戰爭狀態?我相信藍、綠的政治領袖們當然都知道,但他們有沒
有充分告知選民呢?
讓本人再強調一次,今天台灣要維持現狀,要享受「實質獨立」,就要自我約束,不
要去操弄「法理台獨」。這也就是為什麼,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把「不舉辦獨立公投」
列為第一條的原因。當然,如果陳水扁先生真的有神機妙算,既能完成法理台獨,又能
與大陸和平相處,那就另當別論。
以上本人把不舉辦「獨立公投」的理由,作了這樣詳盡的說明,如陳先生另有高見,
是否可以不吝賜教?而不要一味抹紅、謾罵?
至於 陳先生問:「只能辦理統一公投,而且可以不限次數,一直公投到統一為止,這
是什麼道理?」,這個問題很好,本人可以詳細答覆如下:
大陸「反分裂國家法」第八條所列的,有必要採取「非和平方式」的三個情況,頭兩
個都與「法理台獨」有關,因此,只要台灣不要再去操弄「法理台獨」,即不會觸碰大
陸所劃的前兩道紅線。至於可能引起兩岸衝突的第三個情況是:「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
全喪失」。因此,如何使統一的可能性不致喪失,是我們應予處理的問題。
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建議舉辦統一公投,其目的在使統一成為可能。又為避免「統一
公投」變成「統獨對決」,所以建議統一公投可以重複舉辦;這樣就可使統一的可能性
永遠保持,兩岸即可一直維持和平狀態。
陳水扁先生批判說,「和平共處法」就是投降法,本人不知陳先生此言依據為何?
「和平共處法」規定「統一需要經過台灣公民投票」,就是要讓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,
這怎麼可以說是投降呢?台灣民意把你送上總統寶座,你就說這是民主;如果台灣民意
決定與大陸統一,你就說這是投降。這樣的說法,顯然低估了台灣百姓的智慧,也有給
本人「戴紅帽」之嫌。
其實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不僅不是所謂「投降法」,反而會讓2300萬台灣人成為最大
的贏家。為什麼呢?因為這個法可以將「維持獨立」或「與大陸統一」的選擇權,由兩
岸政客手中奪回到2300萬台灣居民手中。擁有這樣的決定權,台灣百姓可以在兩岸政府
中間左右逢源。
如果台灣政客個個假公濟私、天天忙於惡鬥,導致台灣不斷向下沉淪;而中共勵精圖
治,努力建設,使得國勢蒸蒸日上;台灣居民可以公投贊成兩岸統一,揚棄台灣這些騙
子政客。相反的,如果中共不能建立一個尊重法治與人權的社會,或持續在國際上打壓
我們,我們也可以投票反對統一,保持繼續觀察的權利。
又或者,大陸由於情勢複雜,無法一躍而成一個理想的國度,但那也無妨。大陸可以
依照「高度自治」的原則,為台灣量身打造一套「理想」的制度,來爭取台灣百姓的認
同。以今天大陸的實力,絕對可以幫台灣在政治、經濟、環保、文化等各方面,都建設
成一個模範地區。而台灣深綠人士想藉「法理台獨」來達到的「理想」,也可以通通幫
他們完成。如此,台獨意識將可以完全走入歷史,馬關條約所造成的台民百年流離滄
桑,也可以畫上完美句號。
但陳水扁先生又質疑說,中共會讓台灣自治嗎?中共欺騙了西藏人民,所以不能信
任。但在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中,這不是問題。因為台灣百姓如果同意與大陸統一,即
表示不僅滿意大陸提出之條件,同時也相信,大陸有履行條件的誠意。如果大部分民眾
不相信大陸的誠意,在「統一公投」中投下反對票即可。所以大陸如何來說服台灣百
姓,是大陸的問題,不需台灣費心。
以上本人的說明,相信已經回答了 陳水扁先生所有的問題。另外本人想藉此機會,針
對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作一些補充說明。
首先要說的是,「和平共處法」是國內法,而非國際法,故不牽涉與大陸簽約的問
題。就好像大陸的「反分裂法」是大陸的國內法,也不需要與台灣簽約。所以制定「和
平共處法」,其目的是統合國人的意志,並向大陸與國際宣示,台灣處理兩岸關係之原
則。也許有人會問,大陸不同意怎麼辦?答案是:那就不可能有「和平統一」。因為台
灣已經是民主國家,投票是大家「唯一」可以接受的「和平方式」。大陸如果反對「統
一公投」,即違反其一再宣稱的:「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,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
胞的根本利益。國家以最大的誠意,盡最大的努力,實現和平統一」。如果大陸對自已
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,自無法面對大陸百姓與國際輿論。因此,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應
該會得到大陸正面的回應。
其次是許多人誤會,以為「和平共處法」鼓吹兩岸馬上舉辦「統一公投」。相信仔細
看過本人上週廣告內容者,都可以瞭解,「統一公投」,在很長的時間內都不會發生。
因為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,就冒然要求台灣舉辦「統一公投」。萬一公
投過不了關,一方面有顏面問題,一方面也顧慮,「統一公投」反倒好像變成「獨立公
投」。因此,大陸在要求台灣舉辦「統一公投」之前,一定會廣泛徵詢台灣各界意見,
以便集思廣益,確保「統一公投」可以一次過關。此過程可能耗時甚長,惟這並非台灣
需要操心之事。台灣並不想去「統一」大陸,是大陸欲統一台灣,故理應由大陸費心,
台灣則可長期不再去管統、獨之事。
本人廣告上週登出之後,迴響之熱烈,大出本人意料。許多正面的支持,讓本人深為
感動;而陳水扁先生及民視幾位深綠名嘴的圍剿抨擊,亦讓本人覺得十分有趣。一個政
治外行的「野人獻曝」,竟然意外地擊中了一些政治權貴的罩門。按理,陳先生如果真
的要追尋「法理台獨」,需要以2300萬人來對抗13億人;那一定要想盡辦法促進內部的
團結。可是我們看見的,是當政者不斷地在台灣內部製造分化對立,從未努力促成團
結。這顯示當政者只想愚弄百姓、擷取權力,其實沒有什麼理想。今天,「兩岸和平共
處法」提供了民眾一個全新的選擇,顯然讓這些政治權貴惶遽失措;也因此顯示出此法
邏輯的正確與推動的價值。因此,本人除繼續敦請 馬、謝兩位總統候選人合作推動之
外,亦將敦請各方(包括藍與綠)正直熱心的政治領袖與學者專家們出面領導,以求此
法案之制定與落實。又大家如支持制定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,仍請繼續光臨本人所設部
落格(http://blog.yam.com/straitpeace),投下您的贊成票,以便本人彙總轉呈政治領袖與
學者專家們參考。謝謝大家!
關心國事的小民
曹興誠 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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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欽曙
再論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— 兼答陳水扁先生之質疑
Chinese Traditional version
本人上週一(十一月十二日)以广告方式,建议两位 总统候选人合作推动制定「两岸和
平共处法」;不料隔天(十叁日) 陈水扁先生即公开批评本人「操弄政治」、「连天上
的妈祖都不会原谅」云云。按本人之建议并非以 陈总统为对象,且本人在文中已谦卑言
明,此係「野人献曝,希望能够抛砖引玉」;故 陈总统对本人建言,作如此激烈的批
评,让人感到十分意外。按理,国家元首不可能攻击个别百姓;本人乃可以合理假设,
陈水扁先生之发言,係以其个人身分为之。因此本人之回应,係对 陈水扁先生而发,非
以 总统为对象。谨先陈明,以免无意中对国家元首职位有所不敬。
首先要回应的,是 陈水扁先生的所谓「生意人操弄政治」。本人自去年和舰案遭到起
诉後,即已陆续辞去所有公司董事长职务。联电虽赐予「荣誉董事长」之衔,惟本人早
已退出联电公司经营,亦已不再从事任何商务活动。本人生活单纯,名、利早已超过需
求,且年过花甲、来日无多,如再徵逐名利而不关心公益,则未免太过自私无聊。故本
人已非「生意人」,亦无任何动机去「操弄政治」。陈水扁先生对本人之抨击,用意是
否在恐吓工商界不得关心政治?本人不得而知。
本人在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中建议不去举办「独立公投」。陈先生批评:「只办统一
公投,却不办独立公投,没有道理」。问题是,中华民国既然已经是独立的国家,为什
麽陈水扁先生还想办「独立公投」呢?答案是:陈水扁先生所说的独立,跟大家通常所
说的独立,并非一回事。
本人以及「台湾前途决议文」里所说的「独立」,指的是「实质独立(de facto
independence)」,而 陈先生说的是「法理独立(de jure independence)」。实质独立就
是我们的现状;即大陆管不到我们,但联合国及世界大部分国家,并不承认台湾是独立
的国家或与大陆互不隶属。法理独立,即联合国或世界主要国家,如美、日、欧等,不
仅在口头上,还在官方文件上,都承认台湾跟大陆互不隶属,是各自独立的国家。例
如,以台湾名义加入了联合国,即可完成法理台独;因为这等於得到联合国正式承认,
台湾与大陆互不隶属。
台湾如果完成了「法理台独」,大陆的反应会如何?大陆「反分裂国家法」第八条指
出:「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之事实,或者发生
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之重大事变,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,国家得采取非
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捍卫国家及领土主权完整」。从此条文可以看出,台湾一旦
完成「法理台独」(等於造成了从大陆分裂出去的事实),两岸必将开战。因此,台湾
如果真想要达成「法理台独」,就必须準备将大陆打败;而且要像甲午之战,日本打败
满清政府一样,打得大陆彻底认输、签约投降,把台湾永远割让给「台湾共和国」。问
题是,这可能吗?日本藉「马关条约」,夺取了台湾,五十年後,还是得要吐出来。那
「台湾共和国」即使千辛万苦打赢中国,取得了「法理独立」,又能维持多久呢?
如果不与大陆开战并彻底打败大陆,有什麽和平方法能达成「法理台独」呢?坦白
说,本人不知道。本人想正式就此问题,请教 陈水扁先生。陈先生对这个问题的答覆,
至为紧要;尤其我们深绿的朋友,你们要仔细地听,还要仔细地问,陈水扁先生要带你
们去争取「法理台独」,他的方法、策略、途径是什麽?如果争取「法理台独」像是攀
爬圣母峰,那必须有万全準备。你们的陈导遊,靠你们当上了总统,等於收了你们巨额
的团费,他为你们到底作了什麽準备呢?
本人所以建议制定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,出发点是希望台湾既能保持自由、民主的生
活方式,也能成为和平、安乐、进步、繁荣的地方。既然前提是「和平」,首先当然要
避免与大陆衝突。「独立公投」是準备来推动「法理台独」的,必定引起两岸衝突,所
以予以排除。其实今天台湾任何推动「法理台独」的行动,都是在测试大陆容忍的限
度,也都会引起国际的紧张与不解;不懂台湾为什麽好好的、实质独立的日子不过,偏
要去触碰「法理台独」,在两岸间搧风点火?这次蓝、绿都要办「公投入联」,可是这
中间有多少人知道「实质台独」与「法理台独」的区别?有多少人知道,如果真的「入
联成功」,两岸即进入战争状态?我相信蓝、绿的政治领袖们当然都知道,但他们有没
有充分告知选民呢?
让本人再强调一次,今天台湾要维持现状,要享受「实质独立」,就要自我约束,不
要去操弄「法理台独」。这也就是为什麽,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把「不举办独立公投」
列为第一条的原因。当然,如果陈水扁先生真的有神机妙算,既能完成法理台独,又能
与大陆和平相处,那就另当别论。
以上本人把不举办「独立公投」的理由,作了这样详尽的说明,如陈先生另有高见,
是否可以不吝赐教?而不要一味抹红、谩骂?
至於 陈先生问:「只能办理统一公投,而且可以不限次数,一直公投到统一为止,这
是什麽道理?」,这个问题很好,本人可以详细答覆如下:
大陆「反分裂国家法」第八条所列的,有必要采取「非和平方式」的叁个情况,头两
个都与「法理台独」有关,因此,只要台湾不要再去操弄「法理台独」,即不会触碰大
陆所划的前两道红线。至於可能引起两岸衝突的第叁个情况是:「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
全丧失」。因此,如何使统一的可能性不致丧失,是我们应予处理的问题。
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建议举办统一公投,其目的在使统一成为可能。又为避免「统一
公投」变成「统独对决」,所以建议统一公投可以重複举办;这样就可使统一的可能性
永远保持,两岸即可一直维持和平状态。
陈水扁先生批判说,「和平共处法」就是投降法,本人不知陈先生此言依据为何?
「和平共处法」规定「统一需要经过台湾公民投票」,就是要让统一符合台湾的民意,
这怎麽可以说是投降呢?台湾民意把你送上总统宝座,你就说这是民主;如果台湾民意
决定与大陆统一,你就说这是投降。这样的说法,显然低估了台湾百姓的智慧,也有给
本人「戴红帽」之嫌。
其实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不仅不是所谓「投降法」,反而会让2300万台湾人成为最大
的赢家。为什麽呢?因为这个法可以将「维持独立」或「与大陆统一」的选择权,由两
岸政客手中夺回到2300万台湾居民手中。拥有这样的决定权,台湾百姓可以在两岸政府
中间左右逢源。
如果台湾政客个个假公济私、天天忙於恶鬥,导致台湾不断向下沉沦;而中共励精图
治,努力建设,使得国势蒸蒸日上;台湾居民可以公投赞成两岸统一,扬弃台湾这些骗
子政客。相反的,如果中共不能建立一个尊重法治与人权的社会,或持续在国际上打压
我们,我们也可以投票反对统一,保持继续观察的权利。
又或者,大陆由於情势複杂,无法一跃而成一个理想的国度,但那也无妨。大陆可以
依照「高度自治」的原则,为台湾量身打造一套「理想」的制度,来争取台湾百姓的认
同。以今天大陆的实力,绝对可以帮台湾在政治、经济、环保、文化等各方面,都建设
成一个模範地区。而台湾深绿人士想藉「法理台独」来达到的「理想」,也可以通通帮
他们完成。如此,台独意识将可以完全走入历史,马关条约所造成的台民百年流离沧
桑,也可以画上完美句号。
但陈水扁先生又质疑说,中共会让台湾自治吗?中共欺骗了西藏人民,所以不能信
任。但在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中,这不是问题。因为台湾百姓如果同意与大陆统一,即
表示不仅满意大陆提出之条件,同时也相信,大陆有履行条件的诚意。如果大部分民众
不相信大陆的诚意,在「统一公投」中投下反对票即可。所以大陆如何来说服台湾百
姓,是大陆的问题,不需台湾费心。
以上本人的说明,相信已经回答了 陈水扁先生所有的问题。另外本人想藉此机会,针
对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作一些补充说明。
首先要说的是,「和平共处法」是国内法,而非国际法,故不牵涉与大陆签约的问
题。就好像大陆的「反分裂法」是大陆的国内法,也不需要与台湾签约。所以制定「和
平共处法」,其目的是统合国人的意志,并向大陆与国际宣示,台湾处理两岸关係之原
则。也许有人会问,大陆不同意怎麽办?答案是:那就不可能有「和平统一」。因为台
湾已经是民主国家,投票是大家「唯一」可以接受的「和平方式」。大陆如果反对「统
一公投」,即违反其一再宣称的:「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,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
胞的根本利益。国家以最大的诚意,尽最大的努力,实现和平统一」。如果大陆对自已
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,自无法面对大陆百姓与国际舆论。因此,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应
该会得到大陆正面的回应。
其次是许多人误会,以为「和平共处法」鼓吹两岸马上举办「统一公投」。相信仔细
看过本人上週广告内容者,都可以瞭解,「统一公投」,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不会发生。
因为大陆不可能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,就冒然要求台湾举办「统一公投」。万一公
投过不了关,一方面有颜面问题,一方面也顾虑,「统一公投」反倒好像变成「独立公
投」。因此,大陆在要求台湾举办「统一公投」之前,一定会广泛徵询台湾各界意见,
以便集思广益,确保「统一公投」可以一次过关。此过程可能耗时甚长,惟这并非台湾
需要操心之事。台湾并不想去「统一」大陆,是大陆欲统一台湾,故理应由大陆费心,
台湾则可长期不再去管统、独之事。
本人广告上週登出之後,迴响之热烈,大出本人意料。许多正面的支持,让本人深为
感动;而陈水扁先生及民视几位深绿名嘴的围剿抨击,亦让本人觉得十分有趣。一个政
治外行的「野人献曝」,竟然意外地击中了一些政治权贵的罩门。按理,陈先生如果真
的要追寻「法理台独」,需要以2300万人来对抗13亿人;那一定要想尽办法促进内部的
团结。可是我们看见的,是当政者不断地在台湾内部製造分化对立,从未努力促成团
结。这显示当政者只想愚弄百姓、撷取权力,其实没有什麽理想。今天,「两岸和平共
处法」提供了民众一个全新的选择,显然让这些政治权贵惶遽失措;也因此显示出此法
逻辑的正确与推动的价值。因此,本人除继续敦请 马、谢两位总统候选人合作推动之
外,亦将敦请各方(包括蓝与绿)正直热心的政治领袖与学者专家们出面领导,以求此
法案之制定与落实。又大家如支持制定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,仍请继续光临本人所设部
落格(http://blog.yam.com/straitpeace),投下您的赞成票,以便本人彙总转呈政治领袖与
学者专家们参考。谢谢大家!
关心国事的小民
曹兴诚 敬上
再论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— 兼答陈水扁先生之质疑
Chinese Simplified version
敬 請
馬英九先生、謝長廷先生(以姓氏筆劃序)合作推動制定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,以徹底
解決兩岸問題,終止國內之政治惡鬥。
兩岸問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與爆炸性,也撕裂了我們的社會,癱瘓了政府的正常運作。
我們原期望這次總統大選,能聽到兩位 候選人對此提出前瞻性的政見,可惜 馬、謝
兩位先生對兩岸問題只是敲敲邊鼓;或則只談共同市場,或則只談入聯公投,似乎為了
避免爭議,對此核心問題均選擇規避。
本人雖身處科技業界,卻經常思索如何解決兩岸問題;也曾將一些想法與企業界朋友交
換意見,得到不少迴響與支持。和艦案本人無辜遭到起訴,基本上係肇因於兩岸問題;
這使本人瞭解,兩岸問題如不及早解決,越來越多的人,可能凡事只問藍綠、不問是
非;此將導致社會智能喪失、價值錯亂,最終人人受害,無人可以倖免。
所謂「及早解決」,並非要求「急統」或「急獨」,而是及早確定兩岸三黨均可接受之
「解決方案」,使得兩岸在「分」的情況下,能夠互敬互助,未來如果走向「合」的境
界,也能圓滿和平。
幸運的是,目前兩岸之間,確實存在著互相尊重、和平共處之契機。因為:
民進黨於1999年通過之「台灣前途決議文」主張:「台灣(即中華民國)是一主權獨立
的國家,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,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」。
所謂「獨立現狀之更動」當然係指「與大陸統一」。故民進黨雖然主張台獨,但是卻很
正確地將「民意」之位階置於「統、獨」之上。因此,「台灣前途決議文」並未關閉統
一之門,只是強調,統一需經台灣公民投票同意。
又大陸之「反分裂國家法」第五條指出:「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,最符合台灣海峽
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。國家以最大的誠意,盡最大的努力,實現和平統一。國家和平統
一後,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,高度自治」。此處大陸強調,將竭力以和平方
式來實現統一,惟對何謂「和平方式」,並未予以硬性界定。
因此,如果我們以「台灣前途決議文」中之「公民投票」,來界定「反分裂國家法」中
的「和平方式」,兩岸問題即可急轉直下,迎刃而解。其具體做法是:制定「兩岸和平
共處法」。此法應包括以下幾個重點:
一、確定台灣不會舉辦「獨立公投」。
理由是台灣(即中華民國)既宣稱為主權獨立之國家,則已無「獨立公投」之空間。舉
辦「獨立公投」,等於承認中華民國不是獨立國家,而另有「宗主國」;在邏輯上自相
矛盾,且有自投羅網之嫌。
二、宣佈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。惟統一必須順應台灣民意,即必須通過「統一公
投」。(此點將「民意」置於「統、獨」之上,既不牴觸「台灣前途決議文」之立場,
也能回應大陸之統一訴求,為兩岸走向和平之關鍵。)
三、台灣不主動舉辦「統一公投」,以免激生內部爭議。「統一公投」應在大陸要求
時,方予辦理;目的在協助大陸與台灣百姓直接溝通。
四、「統一公投」之前,應請大陸官方將其「高度自治」之具體實施內容,連同台灣百
姓在統一後之權利、義務等等,公開予以詳盡說明;以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。
五、統一公投如果通過,表示台灣多數百姓同意,統一較獨立更有利(譬如可以終止凱
子外交、藍綠惡鬥,共創、共享世界強國地位等等),同時也相信大陸有誠意履行其
「高度自治」之承諾;兩岸即可完成統一。
六、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,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;大陸可以修正其「高度
自治」之內容,或加強其履行保證,然後另擇時機,要求再次舉辦;其次數不限。(此
表示統一公投並非一次性之「統獨對決」,而係提供一個「過程」,以磨和兩岸之猜忌
與歧見,確保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。)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,但兩次公投之間,應有適
當間隔,似不應少於十年。
台灣如能制定以上這樣的一個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,兩岸關係應可開始正面發展。以常
識而言,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未成熟之前,就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;而會事先積極培
養友善的氛圍。而依據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,大陸永遠有機會不發一兵一卒、不費一槍
一彈,「一日之內」即可完成兩岸統一;此「誘因」如此巨大,當然會使大陸認真來瞭
解台灣之民意與需求。如此,台灣希望簽訂兩岸和平協定,建立共同市場,乃至加入國
際組織等等,均應可獲得大陸正面的回應與支持。
因此,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,有機會使兩岸分則互助互信,和則皆大歡喜;可以超越
「一個中國」或「一邊一國」的爭議,亦可不必再管有無「九二共識」或「國統綱
領」;相信可以平息不必要的口舌之爭,真正解決兩岸問題。
惟此法如欲落實,尚需克服兩重意識障礙。一是大陸可能主張,任何公投,大陸十幾億
人都應參與投票。二是台灣可能有人認為,目前的主流民意是「保持現狀」,「統一公
投」意味「終極統一」,故不能予以考慮。其實這兩種思考,都有邏輯上的盲點。
今天台灣如欲舉辦「獨立公投」,可能被大陸解釋為「分割祖產」的行為,所以可能堅
持十三億人都需參與投票。但台灣如果辦的是「統一公投」,則等於以前被強迫離散的
一群親戚,決定要不要回家團圓。此時當然要尊重這些離散親戚的自主決定,不能「強
押」親戚「回家」。所以「獨立公投」可能需要兩岸百姓一起來投票,「統一公投」則
僅需台灣全體住民來參與,這才是正確的邏輯。
又台灣可能不少人會認為,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涉及「終極統一」,不如「保持現
狀」。但問題是,「現狀」如果沒有法令與共識作基礎,是極不穩定的。譬如最近有人
主張廢除「台灣前途決議文」,以徹底杜絕統一的可能性,此舉即可能嚴重改變兩岸現
狀。此外,美、中如達成某種秘密協議,台海情勢亦可能一夕生變。但有了「兩岸和平
共處法」,等於是有了法令來維持各方共識,台灣即能維持穩定的「現狀」,直到這種
現狀因「統一公投」通過而改變為止。屆時「現狀」所以改變,也是基於台灣民意,台
灣百姓不可能有任何損失。所以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不是要來改變目前兩岸現狀,反而
會給「現狀」提供法令基礎與共識,使其維持和平穩定,不致意外失控。
基於以上之理由,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應能提供新的邏輯與思維,不僅穩定現狀,還能
瞻望未來。但此法如由藍、綠任何單方提出,必遭他方之抹黑、攻擊;如能由兩位 總
統候選人共同提出,則可望成為藍、綠雙方之共識。
馬、謝兩位先生身為總統候選人,應深知兩岸問題如果沒有解決方案,台灣一些政客可
以利用統獨議題不停爭鬧互鬥,導致國家諸事蹉跎、百廢待舉。在此亂象中,任何人當
選總統均難施展身手,遑論有所成就。但 兩位如能在選前合作,推動制定「兩岸和平
共處法」,即可將統或獨之決定權力「還政於民」;而由台灣百姓的集體意志來決定維
持獨立或與大陸統一。如此,不肖政治人物即無法再利用統獨議題搧風點火、假公濟
私;台灣政治才有可能實事求是,未來的總統當選人也才有機會,領導國家邁向大幅進
步。因此我們盼望 兩位能針對此案破格合作,展示國家領導人之氣魄與格局。選後
兩位即使分處朝野,仍可循此模式,在重要議題上推動朝野合作,建立「馬、謝共治時
代」,為國家重建生機。
我們也期待兩位 總統候選人能共同宣佈停止舉辦「返聯公投」與「入聯公投」;因為
「公投」是大事,不容兒戲。上次「軍購公投」,未通過而繼續軍購,等於「決而不
行」,已經嚴重傷害台灣公投的公信力。此次返聯或入聯公投,是「決而不能行」,其
意義不過等於宣呼口號而已。如此輕率地舉辦公投,可能導致台灣的公投效力在國際上
受到輕視;甚至可能連「統一需經台灣住民公投」的權力,將來都不被國際尊重。因
此,無謂操弄公投的後果極其嚴重,敬盼 兩位慎思而明斷之。
本人畢生從事科技產業之創設與發展,對參與政治全無興趣。惟感兩岸問題,已讓台灣
陷入分裂混亂,相對於許多國家的進步神速,台灣正逐漸迷失於政治惡鬥之中。鑒於國
家興亡匹夫有責,乃不得已野人獻曝,希望能夠拋磚引玉,敦請政治領袖們檢討以往行
不通之堅持,改以彈性與創意,來消弭衝突對立。因本人無意涉足任何政治活動,故不
會「推動」以上提出之構想,亦無意對任何人施加壓力。本人因此希望,凡反對本人意
見者,敬請自提高見,交付公評,而毋須將本人視為敵對政客,加以批鬥攻擊。此點立
場,尚祈尊重。
又贊成本人意見者,請鍵入以下 Blog:(http://blog.yam.com/straitpeace),以便彙總轉呈
兩位 總統候選人參考。
關心國事的小民
曹興誠 敬上
第一篇-敬請馬英九先生、謝長廷先生(以姓氏筆劃序)合作推動
制定「兩岸和平共處法」,以徹底解決兩岸問題,終止國內之
政治惡鬥
(Chinese Traditional Version)
敬 请
马英九先生、谢长廷先生(以姓氏笔划序)合作推动制定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,以彻底
解决两岸问题,终止国内之政治恶鬥。
两岸问题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与爆炸性,也撕裂了我们的社会,瘫痪了政府的正常运作。
我们原期望这次总统大选,能听到两位 候选人对此提出前瞻性的政见,可惜 马、谢
两位先生对两岸问题只是敲敲边鼓;或则只谈共同市场,或则只谈入联公投,似乎为了
避免争议,对此核心问题均选择规避。
本人虽身处科技业界,却经常思索如何解决两岸问题;也曾将一些想法与企业界朋友交
换意见,得到不少迴响与支持。和舰案本人无辜遭到起诉,基本上係肇因於两岸问题;
这使本人瞭解,两岸问题如不及早解决,越来越多的人,可能凡事只问蓝绿、不问是
非;此将导致社会智能丧失、价值错乱,最终人人受害,无人可以倖免。
所谓「及早解决」,并非要求「急统」或「急独」,而是及早确定两岸叁党均可接受之
「解决方案」,使得两岸在「分」的情况下,能够互敬互助,未来如果走向「合」的境
界,也能圆满和平。
幸运的是,目前两岸之间,确实存在著互相尊重、和平共处之契机。因为:
民进党於1999年通过之「台湾前途决议文」主张:「台湾(即中华民国)是一主权独立
的国家,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,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」。
所谓「独立现状之更动」当然係指「与大陆统一」。故民进党虽然主张台独,但是却很
正确地将「民意」之位阶置於「统、独」之上。因此,「台湾前途决议文」并未关闭统
一之门,只是强调,统一需经台湾公民投票同意。
又大陆之「反分裂国家法」第五条指出:「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,最符合台湾海峡
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。国家以最大的诚意,尽最大的努力,实现和平统一。国家和平统
一後,台湾可以实行不同於大陆的制度,高度自治」。此处大陆强调,将竭力以和平方
式来实现统一,惟对何谓「和平方式」,并未予以硬性界定。
因此,如果我们以「台湾前途决议文」中之「公民投票」,来界定「反分裂国家法」中
的「和平方式」,两岸问题即可急转直下,迎刃而解。其具体做法是:制定「两岸和平
共处法」。此法应包括以下几个重点:
一、确定台湾不会举办「独立公投」。
理由是台湾(即中华民国)既宣称为主权独立之国家,则已无「独立公投」之空间。举
办「独立公投」,等於承认中华民国不是独立国家,而另有「宗主国」;在逻辑上自相
矛盾,且有自投罗网之嫌。
二、宣佈中华民国不排斥与大陆统一。惟统一必须顺应台湾民意,即必须通过「统一公
投」。(此点将「民意」置於「统、独」之上,既不牴触「台湾前途决议文」之立场,
也能回应大陆之统一诉求,为两岸走向和平之关键。)
叁、台湾不主动举办「统一公投」,以免激生内部争议。「统一公投」应在大陆要求
时,方予办理;目的在协助大陆与台湾百姓直接沟通。
四、「统一公投」之前,应请大陆官方将其「高度自治」之具体实施内容,连同台湾百
姓在统一後之权利、义务等等,公开予以详尽说明;以便台湾百姓做出判断与决定。
五、统一公投如果通过,表示台湾多数百姓同意,统一较独立更有利(譬如可以终止凯
子外交、蓝绿恶鬥,共创、共享世界强国地位等等),同时也相信大陆有诚意履行其
「高度自治」之承诺;两岸即可完成统一。
六、统一公投如果没有通过,表示台湾百姓对统一仍心存疑虑;大陆可以修正其「高度
自治」之内容,或加强其履行保證,然後另择时机,要求再次举办;其次数不限。(此
表示统一公投并非一次性之「统独对决」,而係提供一个「过程」,以磨和两岸之猜忌
与歧见,确保统一符合台湾的民意。)惟公投虽然次数不限,但两次公投之间,应有适
当间隔,似不应少於十年。
台湾如能制定以上这样的一个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,两岸关係应可开始正面发展。以常
识而言,大陆不可能在条件尚未成熟之前,就要求台湾举办统一公投;而会事先积极培
养友善的氛围。而依据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,大陆永远有机会不发一兵一卒、不费一枪
一弹,「一日之内」即可完成两岸统一;此「诱因」如此巨大,当然会使大陆认真来瞭
解台湾之民意与需求。如此,台湾希望签订两岸和平协定,建立共同市场,乃至加入国
际组织等等,均应可获得大陆正面的回应与支持。
因此,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,有机会使两岸分则互助互信,和则皆大欢喜;可以超越
「一个中国」或「一边一国」的争议,亦可不必再管有无「九二共识」或「国统纲
领」;相信可以平息不必要的口舌之争,真正解决两岸问题。
惟此法如欲落实,尚需克服两重意识障碍。一是大陆可能主张,任何公投,大陆十几亿
人都应参与投票。二是台湾可能有人认为,目前的主流民意是「保持现状」,「统一公
投」意味「终极统一」,故不能予以考虑。其实这两种思考,都有逻辑上的盲点。
今天台湾如欲举办「独立公投」,可能被大陆解释为「分割祖产」的行为,所以可能坚
持十叁亿人都需参与投票。但台湾如果办的是「统一公投」,则等於以前被强迫离散的
一群亲戚,决定要不要回家团圆。此时当然要尊重这些离散亲戚的自主决定,不能「强
押」亲戚「回家」。所以「独立公投」可能需要两岸百姓一起来投票,「统一公投」则
仅需台湾全体住民来参与,这才是正确的逻辑。
又台湾可能不少人会认为,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涉及「终极统一」,不如「保持现
状」。但问题是,「现状」如果没有法令与共识作基础,是极不稳定的。譬如最近有人
主张废除「台湾前途决议文」,以彻底杜绝统一的可能性,此举即可能严重改变两岸现
状。此外,美、中如达成某种秘密协议,台海情势亦可能一夕生变。但有了「两岸和平
共处法」,等於是有了法令来维持各方共识,台湾即能维持稳定的「现状」,直到这种
现状因「统一公投」通过而改变为止。届时「现状」所以改变,也是基於台湾民意,台
湾百姓不可能有任何损失。所以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不是要来改变目前两岸现状,反而
会给「现状」提供法令基础与共识,使其维持和平稳定,不致意外失控。
基於以上之理由,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应能提供新的逻辑与思维,不仅稳定现状,还能
瞻望未来。但此法如由蓝、绿任何单方提出,必遭他方之抹黑、攻击;如能由两位 总
统候选人共同提出,则可望成为蓝、绿双方之共识。
马、谢两位先生身为总统候选人,应深知两岸问题如果没有解决方案,台湾一些政客可
以利用统独议题不停争闹互鬥,导致国家诸事蹉跎、百废待举。在此乱象中,任何人当
选总统均难施展身手,遑论有所成就。但 两位如能在选前合作,推动制定「两岸和平
共处法」,即可将统或独之决定权力「还政於民」;而由台湾百姓的集体意志来决定维
持独立或与大陆统一。如此,不肖政治人物即无法再利用统独议题搧风点火、假公济
私;台湾政治才有可能实事求是,未来的总统当选人也才有机会,领导国家迈向大幅进
步。因此我们盼望 两位能针对此案破格合作,展示国家领导人之气魄与格局。选後
两位即使分处朝野,仍可循此模式,在重要议题上推动朝野合作,建立「马、谢共治时
代」,为国家重建生机。
我们也期待两位 总统候选人能共同宣佈停止举办「返联公投」与「入联公投」;因为
「公投」是大事,不容儿戏。上次「军购公投」,未通过而继续军购,等於「决而不
行」,已经严重伤害台湾公投的公信力。此次返联或入联公投,是「决而不能行」,其
意义不过等於宣呼口号而已。如此轻率地举办公投,可能导致台湾的公投效力在国际上
受到轻视;甚至可能连「统一需经台湾住民公投」的权力,将来都不被国际尊重。因
此,无谓操弄公投的後果极其严重,敬盼 两位慎思而明断之。
本人毕生从事科技产业之创设与发展,对参与政治全无兴趣。惟感两岸问题,已让台湾
陷入分裂混乱,相对於许多国家的进步神速,台湾正逐渐迷失於政治恶鬥之中。鉴於国
家兴亡匹夫有责,乃不得已野人献曝,希望能够抛砖引玉,敦请政治领袖们检讨以往行
不通之坚持,改以弹性与创意,来消弭衝突对立。因本人无意涉足任何政治活动,故不
会「推动」以上提出之构想,亦无意对任何人施加压力。本人因此希望,凡反对本人意
见者,敬请自提高见,交付公评,而毋须将本人视为敌对政客,加以批鬥攻击。此点立
场,尚祈尊重。
又赞成本人意见者,请键入以下 Blog:(http://blog.yam.com/straitpeace),以便彙总转呈
两位 总统候选人参考。
关心国事的小民
曹兴诚 敬上
第一篇-敬请马英九先生、谢长廷先生(以姓氏笔划序)合作推动
制定「两岸和平共处法」,以彻底解决两岸问题,终止国内之
政治恶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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